湖南省茶葉博物館學術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湖南省茶葉博物館的科研水平和服務社會的能力,加強科研隊伍建設,實行科研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科學決策,制定湖南省茶葉博物館學術委員會章程。
第二條 湖南省茶葉博物館學術委員會是由單位專業人員組成的學術審議、學術評定和學術決策咨詢機構。學術委員會致力于發揚學術民主,弘揚學術道德,倡導學術自由,鼓勵學術創新,維護博物館聲譽,提高博物館科學研究的水平,促進文博科研事業的發展。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湖南省茶葉博物館學術委員會由8人組成,設顧問1人、主任 1人、副主任3人、秘書長1人、委員7人。可根據我館學術研究的實際需要,聘請若干在國內外有較高學術影響的館外專家學者為學術顧問。
第四條 學術委員會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任期內可根據工作和業務需要以及人事變動情況作適當調整。
第五條 學術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湖南省茶葉博物館辦公室會議研究,館長提名進行聘任。
第六條 學術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每年定期舉行全體會議,主要討論學術委員會的工作方針,計劃和總結,按照民主決策程序,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參加學術會議的委員人數不得少于應到人數的半數。
第七條 學術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負責處理學術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和會議組織、會議記錄。
第三章 學術委員會職責
第八條 研究國內博物館領域發展趨勢和湖南省茶葉博物館科研發展現狀,審議博物館業務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博物館事業發展的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第九條 評審湖南省茶葉博物館的研究成果,對研究人員提交的研究成果做出學術評價,對館內年度科研實施情況進行考核。
第十條 主持制定湖南省茶葉博物館的年度科研計劃,對業務機構設置與調整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 制定湖南省茶葉博物館人才培養計劃,根據工作需要,評議擬引進的優秀人才,提出人才配置及專業結構的合理化建議。
第十二條 主持湖南省茶葉博物館科研課題的立項工作,對申報科研基金的申請人的學術水平和研究能力進行評審和鑒定。組織館外各類科研項目的申報。
第十三條 組織各項學術交流活動,開拓湖南省茶葉博物館的對外聯系渠道以及業務、學術合作渠道,定期聘請專家到館舉辦學術報告會或學術研討會,促進文博單位學術工作的資料交流與組織聯絡。
第十四條 對館內出版物進行學術審核。
第十五條 對技術保護方案進行初步學術審查。
第十六條 受館長委托,對其他重要事項進行論證和咨詢,并提出建設性意見,處理其它適于由學術委員會處理的事宜。
第四章 委員資格
第十七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應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學術造詣,在學術上有較高的聲望和影響力,有豐富的學術背景以及研究經驗。熟悉所在學科、專業的學術狀況,了解學術發展動態。
第十八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的聘任由在聘三人以上的委員推薦,主任或副主任提名,會議研究批準后,以館長名義聘任。
第十九條 由于自然或其他特殊原因,會議研究后可以撤換和調整委員人選:委員本人提出放棄委員資格中請,應尊重本人意愿,委員長期不行使委員權利或不履行委員責任,應視為自動放棄委員資格。
第五章 委員權利
第二十條 出席學術委員會會議和學術委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并發表意見和建議,就學術委員會職責范圍內的事項進行審議或表決。
第二十一條 受館長委托(派),代表湖南省茶葉博物館參加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并享受相應的待遇和經濟補貼。
第二十二條 以湖南省茶葉博物館學術委員會委員名義在刊物上發表文章,湖南省茶葉博物館將給與相應補貼。學術委員會委員有優先權利承擔館內科研課題。
第二十三條 對科研及學術活動有建議權和批評權,對學術委員會將要審議的事項有調查權、查閱有關檔案資料權,對學術委員會的決定有復議權。
第六章 委員責任
第二十四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應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學術思想活躍,學風嚴謹,弘揚科學道德和作風;辦事公正,堅持原則,顧全大局,關心支持湖南省茶葉博物館事業發展。
第二十五條 應對學術會議中發表的涉及個人、學科和單位評價的言論負有保密責任,學術委員會每年召開不少于兩次會議,每次參加會議的委員人數不少于應到人數的半數。
第二十六條 鼓勵委員以湖南省茶葉博物館名義發表學術文章,對成績突出的應給予適當的獎勵。
第二十七條 鼓勵委員以湖南省茶葉博物館名義參加國內外各類學術活動,努力完成館領導委托的有關科研以及學術活動方面的任務。
第七章 議事章程
第二十八條:學術委員會決議事項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第二十九條:學術委員會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所作決議方能有效。
第三十條:學術委員會討論議案,需以無記名投票方式作出決定時,須有投票人數的半數通過方能有效。
第三十一條:學術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如有人提出復議,需先由辦公室出面征得半數以上委員的同意,方可召集全體會議進行復議。經復議通過的決定不得再行復議。
第三十二條:委員因病、事假不能出席學術委員會會議時,必須向學術委員會主任請假;學術委員會主任認為有必要并征得學術委員會的同意,可指定一名研究員或副研究員為代表,出席學術委員會會議,并行使委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三十三條 涉及博物館重要或重大的學術問題時,學術委員會可根據需要,邀請館內外有關專家進行咨詢后,再召開館學術委員會會議,或直接邀請館內外有關專家列席館學術委員會會議。
第三十四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對會議中發表的涉及個人、學科和單位評價的言論、博物館和其他各類機構或個人的技術與商業秘密等負有保密義務,委員若不遵守有關保密規定,情節嚴重時,經學術委員會討論,可免去其學術委員會委員的職務。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六條 湖南省茶葉博物館提供學術委員會活動的必要經費,以保證學術委員會各項活動正常開展。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于2021年10月15日起實施。
湖南省茶葉博物館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