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茶葉博物館藏品征集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湖南省茶葉博物館藏品征集管理工作,規范征集工作程序,提高和豐富藏品的數量和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博物館條例》和《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館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征集工作機構
湖南省茶葉博物館藏品征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博物館藏品征集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湖南省茶葉博物館法人擔任,副組長由湖南省茶葉博物館執行館長擔任,小組成員有綜合辦公室、社會教育部、財務部、收藏研究中心部門負責人。該小組主要職責:
1.審批藏品征集年度工作計劃和經費開支計劃;
2.聽取藏品征集工作進度和情況匯報;
3.統籌協調解決藏品征集過程中遇到的困難。
湖南省茶葉博物館藏品征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負責領導收藏研究中心。收藏研究中心的主要職責:
1.征集藏品信息的收集與調查;
2.具體實施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征集資金,起草藏品征集年度工作計劃和經費預算;
3.組織藏品鑒定專家小組進行鑒定及征集價格審議;
4.向征集工作領導小組匯報藏品征集工作進度和相關情況。
二、征集原則
藏品征集工作應嚴格遵循如下原則:
1.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各級政府制定的相關政策;
2.非營利;
3.科學、合理;
4.公開、公正、廉潔;
5.藏品具有歷史、藝術、科學研究的價值;
6.藏品嚴禁出售或作為禮品。
三、征集范圍和標準
本辦法涉及的征集藏品范圍以湖南省茶葉博物館展陳大綱所列清單的展品以及與其相關的藏品為主。主要包括民俗收藏品、藝術品、美術品、古籍和地方文獻等。主要范圍如下:
1.具有歷史、藝術、科學研究價值的文物;
2.歷史上各時代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及生活用品;
3.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研究的手稿、古籍和地方文獻圖書資料;
4.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和著名人物有關的近現代重要實物;
5.反映各時代、各民族與茶有關的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
6.近現代具有特殊意義的代表性物品,能反映和代表近茶及茶文化發展水平的重要見證物;
7.反映湖南省各地區各時期民風民俗、傳統茶學、傳統表演藝術等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用具、實物、資料;
8.反映湖南省內各地區具有重要價值的文史材料;
9.反映湖南省與茶有關的人文景觀、歷史建筑等素材具有一定影響力和代表性而創作題寫的名家書畫作品;
10.其他有必要征集的藏品。
四、藏品征集方式
藏品征集可以采用:有償捐贈、無償捐贈、拍賣購買及協商轉讓等方法。
五、藏品征集流程
1.湖南省茶葉博物館通過各種合法途徑初步確定征集內容,提交《關于擬征集藏品的申請報告》,上報征集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征集單價超過1萬元或一次征集總價超過5萬元,上報湖南省茶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審批。
2.審批通過后,邀請一位以上(含一位)省市文物鑒定委員會專家、文物專業研究人員或文物資料收藏界行家對擬征集藏品作真偽鑒定和價值評估。
3.文物征集情況報告得到批復后,由征集人辦理《湖南省茶葉博物藏品征集合同》,合同附注征集藏品具體信息及實際發生費用,征集人、捐獻或出售人按照財務規章制度要求結清費用。合同附件(復印件)由庫管員保存并接收所征集藏品。
4.征集藏品時,征集人須做好相關調查和文字、圖紙及影像的記錄工作,注意搜集原始資料,完整記錄文物的流傳經過。
5.藏品的征集和提取工作,均須由本單位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藏品獲得后,協助財務辦理資金清款手續,并做好藏品的及時安全入庫工作。
六、征集的監督與管理
1.專家鑒定組專家若與被征集(藏品)作者或所有者有親屬或利益關系的,專家應回避。
2.談判小組成員不得事前將專家鑒定價格透露給征集目標物所有權人,談判小組成員不得與征集目標所有權人有利害關系,原則上負責收集征集文物信息的人員不參與價格談判。
3.征集相關人員不得利用自己的職務影響干預征集活動。
4.征集經費使用堅持“結合事情、具體分析、專款專用”的原則,確保征集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并接受縣財政、審計、紀檢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5.本管理辦法自2023年5月16日起施行,2023年5月9日藏品征集管理辦法廢止。
湖南省茶葉博物館
2023年5月14日